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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发展中心、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认证中心主办,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协办的“中国环境标志生态住宅标准实施新闻发布会”于2007年9月24日在北京举行。
2007年5月23日,国务院印发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了2010年中国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方案》第二十七条明确指出:“严格建筑节能管理。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国务院第六次环保大会精神,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发挥中国环境标志市场导向功能,2007年7月23日,环保总局颁布了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生态住宅(住区)》,该标准按规划设计和验收两个阶段规定了生态住宅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其检验方法,该标准的颁布实施是国家在住宅领域实现节能减排总体目标的具体举措。同时也标志着中国绿色生态住宅时代的到来。
本世纪,我国的住宅需求量仍将逐年增加。传统的住宅建设需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消耗大量的能源。绿色——作为新世纪住宅的主旋律,应充分体现节地、节水、节能、治污、健康舒适的理念。 所谓生态住宅是指在建筑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充分体现节余资源与能源,减少环境负荷和创造健康舒适居住环境,与周围生态环境相协调的住宅。就住宅产业发展方向来看,生态住宅具有良好的室内气候条件和较强的生物气候调节能力,可以满足人们生活所需的舒适环境,使人、建筑、生态环境之间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系统,这无疑是解决人与环境和谐相处的好办法,必将成为住宅产业今后的发展方向。
北欧各国近年来一直在积极地实施生态住宅工程。瑞典、丹麦、芬兰、冰岛、挪威等北欧五国于1989年实施了统一的北欧环境标志,包括生态住宅在内的环保产品都必须经过专项认证。北欧国家在建材方面制定了严格的标准。丹麦推出了“健康建材”(HMB)标准,规定了所出售的建材产品在使用说明书上除标出产品质量标准外,还必须标出健康指标。
此次,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生态住宅标准主要包括场地环境规划设计、节能与能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住区水环境、材料与资源等五个方面,其宗旨是在保护生态环境和节约各类资源的基础上,在住宅全寿命的各个环节(如材料生产及运输、建造、使用、维修、改造、拆除等),体现出节约资源、减少污染;创造健康、舒适的居住环境;以及与周围生态环境相融合的三大主题。该标准最突出的二大特点是:
1. 节能与能源利用:包括常规能源的系统优化、可再生能源与废
热的利用、能量的消耗等,要求住宅从选址、结构设计时就要考虑到节能的要求,在建造材料选择上也要尽可能节约能源,另外,还要求中水利用率≥25%,节水率≥15%。
2. 室内空气质量;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来改善空气质量、自然光线
充足、住宅墙体具有良好的隔声性能、建造和装修住宅的材料必须环保。
首个参与中国环境标志生态住宅验证项目的是地处上海宝山的“经纬城市绿洲”,其与上海大学接壤,建筑规模100万平方米,能容纳数万人口 |